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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商标相似度:
从整体视觉和主要识别部分判断,若整体或主要部分相似,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
2.商品或服务类似度:
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结合市场实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用相似商标,侵权可能性大。
3.公众认知:
消费者、经销商等的认知习惯和注意程度,会影响对商标相似性的判断。
4.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
显著性强、知名度高的商标,他人擅自用相似商标更易构成侵权。
满足条件时,权利人可投诉或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乐佳”商标,用于食品领域,该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小李在其生产的类似食品上使用了“乐家”商标。从整体视觉和主要识别部分看,“乐佳”与“乐家”极为相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小李则辩称商标不构成相似,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商标相似度来看,“乐佳”和“乐家”整体视觉和主要识别部分相似,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符合商标相似的判断标准。
2、在商品类似度方面,双方的商标均用于食品领域,属于类似商品,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似商标,侵权可能性大。
3、考虑公众认知,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面对相似商标很可能产生混淆。
4、“乐佳”商标显著性强、知名度高,小李擅自使用相似商标,构成侵权,小朱可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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