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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若商标尚处初审公告期,可在三个月内,依据法律向商标局提异议。
要准备好证据,像商标最早使用时间、范围及宣传材料,证明自己先使用该商标。
2.若商标已注册成功,可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
证据除了使用在先证明,还可收集商标有影响力的证据,比如行业知名度、所获荣誉等。
3.应尽快行动,收集整理证据,按法定程序维权,夺回商标权。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特色小吃店,使用“香溢坊”作为店铺商标多年,积累了一定的顾客群体。然而,小胡在小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香溢坊”商标进行注册,且该商标已通过初审公告。小朱发现后十分着急,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是在初审公告期提异议,还是等商标注册成功后请求宣告无效,陷入两难。
案情分析:
1、由于商标尚处初审公告期,小朱可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他需准备商标最早使用时间、范围及宣传材料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先使用该商标。
2、若商标后续注册成功,小朱可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此时除使用在先证明,还可收集该商标行业知名度、所获荣誉等有影响力的证据,按法定程序夺回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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