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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商标抢注属不正当行为,商标35类同样禁止恶意抢注。
2.商标35类涵盖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服务。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局能依职权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也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3.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他人损失。
4.要强调的是,商标注册应基于真实使用意图,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开展。
比如在申请前充分调研市场,确保所申请商标不存在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情况,按规定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保障整个注册过程合法有序,避免因不当操作引发后续问题。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广告公司多年,使用“星耀”商标已有一定影响力。然而,小李发现该商标未注册35类,便恶意抢注。小许得知后,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商标35类涵盖广告、商业经营等服务,小李恶意抢注小许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星耀”商标,属于不正当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宣告小李的注册商标无效,小许作为在先权利人,也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同时,小李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小许损失。商标注册应基于真实使用意图,合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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