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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先看商标是否处于初审公告期,若是,可在三个月内提异议,讲清对方抢注不正当,拿出自己使用证据,防止其注册成功。
2.若商标已成功注册,五年内可凭对方恶意抢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得证明对方明知你在先使用且有影响还恶意抢注。
3.持续收集自身使用商标及影响力的证据,像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以备不时之需。
4.可考虑和抢注者协商买商标,若其目的是获利,或许能达成交易,要积极用法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一直使用“美味佳”商标经营餐饮生意,有一定的销售记录和宣传资料,具备一定影响力。小李发现该情况后,抢先对“美味佳”商标进行注册。小朱发现时,该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双方就商标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是恶意抢注,而小李坚称自己有权注册。
案情分析:
1、由于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小朱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向相关部门讲清小李抢注行为的不正当性,并拿出自己使用“美味佳”商标的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防止其注册成功。
2、若商标已成功注册,小朱可在五年内凭小李恶意抢注的情况,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同时需证明小李明知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还进行恶意抢注。此外,小朱也可考虑和小李协商购买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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