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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如果遇到他人抢注你所生产食品的商标这种情况,你可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商标初审公告期异议:
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你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能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要是异议不成立,商标被核准注册了,你还有机会。
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若能证明对方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像恶意攀附你的品牌声誉等,就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收集证据:
为了增强自身主张的说服力,你要尽快收集自己使用该食品商标的证据。
例如生产记录,它能显示你生产食品的时间和规模;
销售合同可以证明你商标下食品的销售情况;
广告宣传资料则能体现你对该商标的推广使用。
通过这些证据,你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从事食品生产多年,其使用的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然而,小李却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小朱发现后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异议不成立,商标被核准注册。小朱认为小李是恶意攀附其品牌声誉进行抢注,遂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小李的抢注行为若被认定为不正当手段,应受到法律规制。
2、小朱虽异议不成立,但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小朱需尽快收集自身使用该食品商标的证据,如生产记录、销售合同、广告宣传等,增强自身主张说服力,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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