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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商标遭抢注时可起诉对方恶意抢注行为。
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2.若能证实对方存在恶意抢注,比如对方明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标,却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抢先注册,便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3.根据《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4.在进行诉讼时,要准备充足证据,像商标使用的各类证据,包括产品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以及对方抢注的相关线索,如抢注时间、方式等,以此支撑自身诉求,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经营一家特色小吃店,其店铺商标“美味小食”经多年使用已有一定影响力。小李知晓该商标后,为谋取不当利益,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美味小食”商标。小何发现后,认为小李属于恶意抢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何决定维护自身权益,准备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恶意抢注指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小李明知“美味小食”为小何所用,仍抢先注册,符合恶意抢注情形。
2、小何可在小李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宣告该商标无效。小何进行诉讼时,需准备产品宣传资料、销售记录等商标使用证据以及小李抢注时间、方式等线索支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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