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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商标侵权行为只要情节严重就能够立案。
具体来讲,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便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2.要是侵权行为存在侵权商品数量大、侵权范围广、侵权时间长等状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满足立案标准。
不过,具体的数量标准在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案件里会有所不同,通常没有固定数值。
3.总之,商标侵权立案主要依据侵权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并非单纯看数量多少。
比如在某些地区,侵权商品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而在另一些地区,除数量外,侵权范围和时间等因素也会被综合考量,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所以,不能仅依据数量来判断商标侵权是否能立案,情节严重程度才是关键。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食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饼干包装上使用了与知名品牌小胡公司近似的商标。小胡公司发现后认为小许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且小许侵权时间较长、涉及产品数量较大,已构成侵权,要求立案处理。但小许认为虽然使用了近似商标,但影响范围不大,不满足立案标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混淆,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小许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商标,存在侵权可能。
2、侵权数量大、范围广、时间长等常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满足立案标准。小许侵权时间长、数量大,符合情节严重情形,但不同地区和案件具体标准有别,需结合实际判断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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