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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驰名商标受法律特殊保护,原则上禁止被恶意抢注。
2.《商标法》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若为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而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属于上述情况,且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同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倘若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若商标已注册,可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总之,驰名商标不能被恶意抢注,这对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它能确保市场竞争环境的公正,让真正具有品牌价值的商标得到应有的保护,避免恶意抢注行为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权利人的商业利益和品牌声誉。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拥有一驰名商标“灵动”,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小胡公司明知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仍在相同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之完全相同的“灵动”商标。小许公司发现后,认为小胡公司是恶意抢注,损害其合法权益,而小胡公司则称自己有注册的权利,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商标法》,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若为复制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易导致混淆,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小胡公司在相同商品上抢注小许公司驰名商标,应不予注册。
2、若小胡公司的商标已注册,小许公司可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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