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商标法规定,能提出商标撤销申请的理由如下:
1.连续三年不使用:
倘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缘由,连续三年都未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投入使用,那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
2.违反使用规定:
比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却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使用注册商标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
3.恶意注册:
通过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利害关系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需要留意的是,提出撤销申请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不然申请可能不会被支持。
案情回顾:
小许于三年前注册了“美味源”商标用于餐饮服务,但此后一直未实际使用。小李发现后,以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该商标。小许则称自己有正当理由未使用。此外,小丽注册的“欢乐家”商标,自行改变了注册人名义且未在规定期限改正,小胡也提出撤销申请。小静发现小许恶意抢注自己准备使用的“清新阁”商标,也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案情分析:
1、对于“美味源”商标,若小许无法提供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证据,小李的撤销申请可能会被支持,因为符合连续三年不使用可申请撤销的规定。
2、小丽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未改正,小胡的撤销申请合理,属于违反使用规定的情形。
3、小静请求宣告“清新阁”商标无效,若能证明小许是恶意注册,符合恶意注册相关规定,其请求可能被支持,但需有证据支撑。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