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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没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允许,就把他的软件作品给发表出去。
2.把别人的软件当成自己的软件去发表,这可不行。
3.没经过合作者的同意,就把跟别人合作开发的软件说成是自己单独完成的,那可不对。
4.在别人的软件上乱署名,或者更改别人软件上的署名,这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5.没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就去修改、翻译他的软件,这也不行。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这属于侵权行为。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这也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哟。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同样构成侵权,软件著作权人有权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小李许可,擅自将其软件发表,还把该软件当成自己的作品。不仅如此,小胡对小李与小静合作开发的软件,在未经小静同意下,宣称是自己单独完成。另外,小胡在软件上更改署名,并对软件进行了复制和传播。小李发现后,将小胡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小李允许发表其软件作品,以及将别人软件当成自己的发表,侵犯了小李的发表权与署名权。
2、小胡未经合作者小静同意,称合作软件为自己单独完成,侵害了小静的相关权益。
3、小胡更改软件署名、复制传播软件,违反了著作权保护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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