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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接触原则方面:就是说侵权人有可能接触到受保护的软件著作权啦。
比如在某些场合下,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这款软件。
-实质性相似方面:被侵权软件和涉嫌侵权软件在很多方面都很像呢,像程序代码、结构、顺序以及界面等。
得对比它们的相似程度,要是相似部分占比达到一定标准,且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那就可能侵权啦。
-独立创作排除方面:要是侵权人能证明自己的软件是独立创作出来的,和受保护软件没啥实质性相似,那他就不构成侵权啦。
总之呀,判断软著侵权得综合考虑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以及独立创作等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到底有没有侵权行为呢。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款软件的著作权。偶然间,他发现小李的软件在程序代码、结构、顺序以及界面等方面与自己的极为相似。小朱认为小李有在工作交流场合接触自己软件的机会,遂指控小李侵权。小李则坚称自己的软件是独立创作完成,不存在侵权行为。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从接触原则看,小李有在特定场合接触小朱软件的可能,存在侵权前提。
2、就实质性相似而言,两款软件在多方面相似,若相似部分占比达到标准且非合理使用,侵权可能性增大。
3、至于独立创作排除,小李需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软件为独立创作,与小朱软件无实质关联,才能不构成侵权。综合各因素判定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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