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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没得到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就把他的软件作品给发表出去啦。
2.把别人的软件当作自己的软件去发表,这可不行哦。
3.没经过合作者同意,把共同开发的软件当成自己单独完成的发表,那可不对呢。
4.在别人的软件上乱署名,或者更改别人软件上的署名,这是侵权行为哦。
5.没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就去修改、翻译他的软件,这也属于侵权。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这明显是侵犯著作权啦。
7.向大众发行、出租、通过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都是侵权行为呢。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这是不被允许的。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同样构成侵权。
这些行为都会让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去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哦。
案情回顾:
小李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小丽同意,将其软件发表,还把该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不仅如此,小李在小丽软件上乱署名,又私自修改、复制该软件,并通过网络传播。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李的行为严重侵犯其软件著作权,遂将小李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小丽同意发表其软件,违反了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发表其作品的规定,构成侵权。
2、将小丽软件当作自己的发表以及乱署名行为,侵犯了小丽的署名权。
3、私自修改、复制并传播软件,分别侵犯了小丽的修改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小丽有权追究小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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