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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二次开发的软件能否申请软件著作权,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二次开发给原软件带来实质性改进,造就了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就能针对改进部分单独申请软件著作权。
所谓实质性改进,是在功能、内容、结构等方面有明显变化,并非单纯修改或添加。
比如在原软件基础上大幅优化算法,使软件运行效率显著提升;
或者增添全新且有实用价值的功能模块,像给图像处理软件增加智能识别场景功能。
但要是二次开发只是做了些小改动,像微调界面布局,让界面更美观;
小范围调整参数,对整体功能影响不大,未达到独创性标准,就不能单独申请软件著作权。
申请时,要精确界定二次开发部分与原软件的界限,准备好如详细设计文档、代码说明等相关开发文档材料,依照规定流程申请,以此保障顺利获得软件著作权保护。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名软件开发者,他对小胡开发的一款软件进行了二次开发。小何认为自己在原软件基础上大幅优化了算法,使软件运行效率显著提升,遂向相关部门申请软件著作权。但小胡却认为小何只是做了些小改动,如微调了界面布局,不具备独创性,不能单独申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若二次开发给原软件带来实质性改进,造就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可针对改进部分单独申请软件著作权。小何若能证明算法优化属于实质性改进,就有权申请。
2、若只是小改动,未达到独创性标准则不能申请。小胡若能证明小何的修改仅为微调界面等小改动,小何的申请将不被支持。申请时需精确界定界限并准备好相关开发文档按流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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