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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接触原则方面:
被告若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软件作品,那就可能有侵权嫌疑。
比如通过某些途径获取了原告软件。
实质性相似方面:
把双方软件的代码、界面设计等拿来对比,要是相似部分占比很大,很可能就是侵权。
但得是核心部分相似,像那些简单通用的设计可不算。
独立创作抗辩方面:
被告得证明自己的软件是独立开发的,没抄袭原告作品。
可在实践中,光口头说自己独立创作不太容易被认可,得拿出相关开发的证据才行。
总之,判断软件著作权侵权得综合这些因素,具体得看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咯。
案情回顾:
小李开发了一款软件,后发现小胡的软件与其极为相似。小李认为小胡有侵权嫌疑,称小胡有机会接触到自己的软件作品。小胡则坚称自己的软件是独立创作,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小李遂将小胡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接触原则上,若能证实小胡有机会接触小李的软件,其便存在侵权嫌疑,需进一步考察。
2、实质性相似方面,要对双方软件的代码、界面设计等核心部分进行对比,看相似占比,以此判断是否侵权。
3、独立创作抗辩上,小胡需拿出开发证据证明自己独立创作,仅口头声明难以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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