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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软件侵权的认定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量:
1.接触:
指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受保护软件。
例如,侵权软件开发者可能通过合法购买正版软件来学习研究,也可能在与正版软件开发商合作交流时获取相关信息,为侵权埋下伏笔。
2.实质性相似:
主要看软件表达是否高度相似,涵盖代码结构、界面布局、功能实现方式等。
若相似部分达到实质性程度,且并非因通用技术、思想表达二分法等合理原因造成,就可能构成侵权。
同时,判断时会综合考虑软件的独创性等因素。
一旦被认定软件侵权,侵权方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权利人可采取公证保全证据等手段,收集侵权方的侵权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后果,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款热门软件的开发者。小胡通过购买正版软件接触到了该软件,随后推出一款新软件。小朱发现小胡的软件在代码、界面及功能实现方面与自己的软件高度相似。小朱认为小胡构成软件侵权,而小胡则称相似是合理现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接触”角度来看,小胡通过购买正版软件有机会接触到小朱受保护的软件,满足侵权认定中“接触”这一考量因素。
2、在“实质性相似”方面,小胡软件在代码、界面、功能实现等方面与小朱软件高度相似,若相似并非合理原因导致且达到实质程度,结合软件的独创性,可能构成侵权。若侵权成立,小胡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小朱可公证保全证据并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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