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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临近到期商品”的定义根据产品保质期限而有所区分:
产品保质期在一年及以上者,其有效期截止日前的
最后45天视为临近期;对于保质期在半年以上而未满一年的产品而言,其有效期结束之日前的
最后20天可被视作临近期;保质期在90天以上但不足半年者,其有效期终结之日前的
最后15天才属于临近期;保质期在30天以上但小于或等于90天者,其有效期结束之日前的
最后10天应作为临近期;保质期在16天以上但不足30天者,其有效期终止之日前的
最后5天应被划分到临近期范畴内;
最后,保质期低于或等于15天的产品,其有效期终止之日前的
最后1至4天则认定为临近期。
需明确的是,临近到期的商品本身是合法存在的,前提条件仅限于它们尚未超过其相应的保质期规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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