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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版权的保护期限交通如下: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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