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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使用未注册商标从事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有这些:
1、不能排他使用的风险
特许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是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因此,特许人使用该商标从事特许经营,是不能限制他人使用的。
2、商标侵权风险
如果特许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是在先申请,极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其次,如果特许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形成了一定的品牌优势,但未申请或迟延申请注册,则该商标极有可能遭他人抢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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