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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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