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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若第三人实施行为侵犯权利人相应权利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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