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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其享有专有权的期限。有效期满,商标权即不在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继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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