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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软件著作权的软件的要求: 1、独创性:软件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即不能是简单的机械复制或模仿他人的作品。 2、完整性: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整个软件作品,包括源代码、可执行文件、图形界面、算法等。 3、合法性:软件本身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4、法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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