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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所需材料: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5、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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