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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法原则是:
(1)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
(2)注册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
(3)申请在先原则;
(4)自愿注册原则;
(5)审查核准授予商标专用权势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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