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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
1、主体不同。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往往是具有经济优势、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其主体范围较小。凡参加竞争的主体均有可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2、侵害对象和后果不同。
3、手段不同。垄断行为通过平等、商业合作、格式合同等来实施,以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为侵权行为。
4、使用的法律不同。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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