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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的标准:
1、主体是否适格。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若被限制从业的人员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该协议无效。
2、内容是否适格。用人单位不能借竞业禁止协议过度限制劳动者的权利,不能禁止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业务,若存在上述内容的,协议无效。
3、是否约定补偿金并按照约定给予补偿金。
4、法定的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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