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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以在先商号权对抗在后商标权,请求对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他人已在先登记或使用其字号;
(2)该字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