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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仅表明被许可人取得按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不导致商标专用权发生转移,商标专用权仍由许可人所有。商标许可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进行备案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被需要可人必须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二)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的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元素。
(三)被许可使用的商品,必须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的部分或者是全部,不得超出这一范围。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不能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五)未经许可人的授权,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转让、注销或者是变更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也不得将商标许可第三人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