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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需时长9-12个月产品有效期无限制。撤销商标官费收费:500元。注意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撤销商标通常有以下情形:就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被代理人提出异议的。商标中包含有商品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注册商标损害到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