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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驰名商标使用年限是10年时间,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年限是10年,但在期满后,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处理,有关商标续展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商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出。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根据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届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商标的期限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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