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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被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理如下:
1、向知识产权部门提交材料进行申诉;
2、提供商标,证明自己使用商标与投诉者注册商标相比较不近似或使用更早;
3、出示专利相关文件,证明自己销售产品与投诉者专利权相比较不近似或使用更早;
4、出示著作权,证明自己销售产品与投诉者著作权相比较不近似或使用更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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