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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按姓氏注册商标是不可以的。因为常用的姓氏缺乏商标该有的显著性,所以在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的类别中,以常用姓氏且用普通形式作为商标的,通常是不能获得批准注册。但如果以特殊形式表示,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与非日常服务的,则可能获准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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