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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网络搜索可能会引发著作权纠纷,原因如下: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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