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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专利局受理以下行政复议申请:
1、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
2、专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5、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它情形。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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