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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如下: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了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和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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