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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盗版软件主要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软件盗版极大地打击了国内的信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生产、使用、传播盗版软件的个人、公司、组织都有可能被告侵权。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以下几种行为的,适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责任:
(一)宣称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平民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
(三)宣称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宣称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开采软件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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