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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中对商业秘密的质证可以从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可以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证据取得程序是否合法;证据的来源等方面进行质证。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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