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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特殊作品著作权主体的法律规定:
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4.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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