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如下:
1.竞业禁止的对象超出了限定人员的范围,即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以外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2.签订竞业禁止没有遵循自愿原则;
3.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4.竞业禁止期限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