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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计算机软件用户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以下几种行为的,适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责任:
(一)宣称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平民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
(三)宣称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宣称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开采软件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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