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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的代笔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著作权归属。代笔人有权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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