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商标专用权包括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处分权(转让权,投资权,质押权,抛弃商标权)。专有使用权是指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许可使用权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