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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到商标局办理财产保全手续。有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执行人员的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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