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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一并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核准,即可按减缴比例缴纳申请费;除申请费外,申请减缴其他收费的,还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减缴申请。目前可以予以减缴的费用为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年费及复审费。
法律依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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