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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两个人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使用在先的,对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审定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予以驳回。如果双方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使用在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将摇签确定申请人,另一人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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