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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使用近似商标一般会构成侵权。但如果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该商标知名度不够高、显著性不够强的,不会构成侵权。在商标侵权判断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形下,还应当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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