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网络中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下:
1.大数据杀熟,即经营者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资源,将新老用户区别对待,对老客户设置更高的价格,造成新老用户交易不公平;
2.反向刷单,即商家请人在竞争商家平台刷单来降低对方的信用和好评度;
3.非法抓取数据;
4.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