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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最常见的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社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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