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以下内容不可以申请专利: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