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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工作人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
2.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可能无效;
3.竞业禁止期限约定超过法定期限,超出期限无效;
4.未与员工达成合意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无效;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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